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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光华学院资产设备处现设有四个科室,分别为资产管理科、采购科、仪器设备科、剧场管理科。

一、资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

2.负责拟订、修改和完善学校有关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3.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家具、用具等资产的登记入账、日常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信息化管理,确保资产数据真实、准确、安全,实施资产动态管理。

5.负责学校各类资产数据的统计上报。

6.负责学校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及业务培训。

7.负责部门归口经费预算的统计和上报。

8.负责采购合同、招标档案整理及归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采购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学校零散采购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

2.负责拟定、修改和完善学校零散采购的相关规章制度。

3.负责执行学校零散采购任务。

4.负责零散采购物品的质量、价格、售后等调研工作。

5.建立并完善零散采购物品价格统计库,对价格波动做出分析及更新工作。

6.负责零散采购物品的入库、出库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仪器设备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特种设备维修、维护的各项政策、法规和制度。

2.负责拟定、修改和完善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特种设备维修、维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学校招标采购项目的市场调研、信息发布、投标者资格审查、招标会议筹备、项目招标、项目验收。

4.负责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特种设备的维修、维护、报废鉴定与处置等。

5.负责部门网站的建设与日常维护。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剧场管理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有关剧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强化内部管理职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剧场管理体系,为师生营造美好观赏环境。

3.对接、协调学校演出活动,负责排练、演出期间的技术支持和组织工作。

4.负责剧场内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查、维护和报修工作。

5.负责剧场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安全、卫生监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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