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完成之后需要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评标的工作成果。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相关部门规章对评标报告的内容作了具体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编制评标报告。
一、评标报告内容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项目。按照《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否决投标的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2.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评标结束时,必须分别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意见表,评标意见表是评标报告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评标报告包括:
(1)项目简介;
(2)招标过程简介;
(3)评标过程;
(4)评标结果;
(5)开标一览表;
(6)符合性检查表;
(7)商务评议表;
(8)技术参数比较表;
(9)评标价格比较表;
(10)授标建议。
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报告还应当详细载明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表格:评标委员会成员评价记录表、商务最终评分汇总表、技术最终评分汇总表、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最终评分汇总表、价格最终评分记录表、投标人最终评分汇总及排名表和评审意见表。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二、评标报告签署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形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
三、中标候选人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如采用综合评估法,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应是,最大限度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排名第一,次之的排名第二,以此类推。如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候选人的排列顺序应是,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投标价格不低于成本的前提下,按照经评审的价格从低至高排序列出前3名。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综合评价最优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靠前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的资格,由排序在其后的供应商依序递补。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分从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四、中标候选人公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接受社会监督,且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依据评标报告填写《评标结果公示表》,并自收到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中国国际招标网上进行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应当一次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评标价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的评议情况应当按商务、技术和价格评议三个方面在《评标结果公示表》中分别填写,填写的内容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对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进行价格调整的,在评标结果公示时,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明确公示价格调整的依据、计算方法、投标文件偏离内容及相应的调整金额。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公示表》中的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名、投标人及制造商名称、综合评价值、商务、技术、价格、服务等大类评价项目的评价值和评议情况等。每个投标人的评议情况应当明确说明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的响应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出,并上传中国国际招标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将答复内容上传中国国际招标网;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政府采购PPP项目,项目实施机构应当在预中标、预成交社会资本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成交社会资本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预成交结果和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预成交社会资本响应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