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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二级资产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员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40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长春光华学院资产二级管理办法(试行)》校字【2021125 号规定,学校下设的各单位、各部门为学校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应配备兼职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各类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设置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管理原则,明确学校资产管理单位(部门)、使用单位(部门)及其职责分工,切实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

二、兼职资产管理员职责:

1.负责协调本单位(部门)与学校资产主管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本单位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做好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2.协助本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熟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对资产的领用、借出、归还、调拨、报废等必须严格手续,部门间借用设备时,借条必须写明具体归还日期并定期进行跟踪。做好资产日常维护和使用等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部门)各类资产的账、卡、物管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4.负责本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等各类资产的申请购置、上报审批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部门)资产的验收、入账、登记、分发、统计报告、跟踪问效及其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的变动、处置等必须经资产管理员签字方可生效。

6.定期对本单位(部门)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学期进行一次抽查,每学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及时向学校资产设备处上报本单位资产的报废、变更等情况,尤其对机构调整、离退休人员、调离人员管理的各类资产要及时办理移交和管理人的变更手续。

7.对本单位(部门)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存放地点,要心中有数,年底资产盘点前做好准备工作,盘点时配合资产设备处进行盘点。

8.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部门)资产使用人对本单位资产进行日常维护,重点对贵重仪器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定期对贵重仪器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的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协助配合资产主管部门完成本单位(部门)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考核和评估。不能忽略对不常使用的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

9.在资产发生被盗、丢失、损坏或自然灾害等事故时,应及时上报资产设备处和其它相关部门,出具书面的情况报告,协助资产主管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报废固定资产,兼职资产管理员须提出报废申请,与资产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一同进行设备的报废鉴定。在设备报废后进行处理时,要协助资产主管部门做好报废设备的回收工作。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擅自处理报废设备或拆卸零部件。

11.因资产使用人变动或机构合并、分立、重组等因素引发资产使用部门、使用人等发生变化, 兼职资产管理员应及时进行清点及办理移交工作, 同时出具书面报告,同移交清单一并报资产设备处备案,防止出现管理真空,造成资产流失。

12.兼职资产管理员在发生工作调动时,须与新任的兼职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管理工作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报资产设备处备案。

13.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14.做好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和学校交办的其他资产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三、兼职资产管理员具体要求

1.热爱资产管理工作,有责任心,熟悉本单位资产状况,掌握基本资产管理方面的相关政策、法规。

2.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熟悉电脑基本操作,对一般的财务管理软件有一定了解;

3.资产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电话保持畅通,方便沟通联系。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112 15 日前将二级资产管理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推荐表(见附件)填写、盖章后报资产设备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503),联系人:韩晓莉、内线80902。同时请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ghzcsbc@163.com

 二级资产管理单位管理人员认定登记表.xls

长春光华学院资产设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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