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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零散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22日 12:58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物资零散采购工作,维护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除公开招标,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原则上从供应商库中按照相关条件选择供应商。现长春光华学院面向社会征集零散采购供应商,并相应建立“供应商信息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物资类: 小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电器、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打印纸等)、信息化设备及耗材(墨盒等)、印刷服务、标识、纪念品制作、消防安保器材、后勤维修料(水暖、用电、零星维修料)、电子设备配件及维修、厨房及餐厅用品。

(二)工程类:综合布线、计算机机房建设、教学、办公硬件搬迁、空调维修、其他工程。

(三)服务类: 电梯维保、电子显示屏维修、教学、办公设备(电子设备、多媒体设备、实验设备)维修维护、灯光、音响、LED屏幕维修维护、厨房设备维修维护、各类仪器设备租赁、其他服务。

二、供应商入库的有关条件

凡有意参加长春光华学院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活动的单位,包括当前与长春光华学院有业务往来的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供应商,以及可能参与长春光华学院物资类、工程类、服务类采购活动的潜在供应商。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入库实行资格准入制。申请加入供应商库,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学校零散采购范畴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供货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申请入库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同意并遵守学校关于供应商管理的相关条款;

8.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或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长春市有固定办公场所,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诚信供应商“黑名单”、终身不得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四)申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合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项目采购内容的合法经营权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资质,并提供两个以上优秀案例。

3.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良好的经营业绩。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客户反馈良好。

5.供应商入库须进行线下注册。申请加入供应商库的供应商须通过联系学校资产设备处进行线下申请。

四、供应商申请入库应提供的资料:

(一)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

(二)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附件3)

(四)企业简介及经营主要业绩介绍

(五)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说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八)企业经营相关业务的资质证书(特许经营许可证、业务资质证书、品牌授权代理证书等)复印件

(九)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十)经营场所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十一)产品说明书或产品技术指标复印件

(十二)征集范围内的产品目录清单

(十三)其他授权或认证证书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材料需加盖企业印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套。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材料必须已通过年检。

供应商应对其提供的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如有变更,供应商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7日内向学校提交变更申请。因填写注册信息错误导致采购或合同签订无法进行的,结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五、供应商的确定:

(一)学校对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资格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督查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从资质、价格、服务承诺、以往业绩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进入供应商库。

(二)学校每个季度对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定,若发现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学校有权要求取消供应商资格。

(三)学校对入库供应商各类违规、违约行为和履约评价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实施记分制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违反合同并存在其他不良行为的供应商列入学校不诚信供应商“黑名单”,终身不得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入库后的权利和义务

(一)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入库供应商有权参加学校采购活动;

2.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有权向学校采购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有权拒绝采购机构、服务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不正当要求;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供应商承担下列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

2.自觉遵守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通过行贿、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谋取成交;不得恶意质疑或投诉;

3.成交后,应严格依法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及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严禁擅自分包、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4.在参加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他人商业秘密、学校秘密等,负有保密义务;

5.接受学校资产设备处的监督检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长春光华学院北区行政楼503室

联系人:韩老师

电话:0431-82608886转80902

监督:刘老师

电话:189-4393-9122

附件1:长春光华学院零散采购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

附件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采购供应商基本信息登记表.xls

 附件2:供应商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3:供应商法人授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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