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光华学院零散物资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非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完善零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做到零散物资采购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据可循,本着“保证质量、节约开支、堵塞漏洞、避免损失”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长春光华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适用范围
经学校最终审批后的预算执行项目,且申请金额低于2万元的采购项目适用于本办法。
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之外的采购方式,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电商平台采购等。
(一)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要求提交说明材料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具有长期性且间断性持续发生的采购物品,如:办公用品、后勤维护维修用品、打印复印机、办公电脑、办公家具、印刷品等);
(二)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单,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从询价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体育器材、体育用品、纪念品、生活用品、奖品、消防安防器材等);
(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采购人向唯一供应商进行采购的方式。(适用于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四)电商平台采购是指通过网络电子商务平台确定采购物品。(适用于采购的物品实体经营店较少、对售后服务要求较低和同等质量和服务下电子平台价格更低的物品)。
三、 组织架构与职责
零散采购实行立项制管理,每个申请单的采购任务算作一个独立项目,成立零散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主管副校长任组长,资产设备处处长任副组长,由采购科、申购单位人员任组员。定期向纪检部门汇报工作。
主要职责是调研并决定谈判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决定采购项目的采购形式;对采购程序、产品质量、价格进行把控和监督;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对采购过程和方案提出优化意见和建议。
四、 采购程序及特殊情况处理
(一)采购程序
1.有采购需求的单位将纸质版经费申请单提前一至两周送至资产设备处采购科;
2.采购科接到纸质申请单后立项论证,用何种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形成立项采购报告单;
3.按照立项要求进行采购;
4.库管员对采购物品核对验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重新换购;
5.库管员联系申购单位验货提货。
(二)特殊情况处理
1.如使用单位急需采购物资又无纸质经费申请单的情况下,使用部门应提交申请,经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资产设备处处长、资产设备处主管校长签字,将申请送至资产设备处采购科方可进行采购;
2.采购技术含量较高的物资时(例如体育类、艺术类、电气电子类等专业性较强或对物品使用要求较高的物资)使用部门务必指派专业人士随同采购人员共同采购。
3.涉及校内外学生活动的零散物资采购物品或服装/道具租赁、工会活动等,组织者可申请自行采购或租赁,活动结束后形成采购/租赁明细表由资产设备处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接收与验收
(一)采购的物资到货后,库管员通知申报单位领取,申报单位指派接收人进行接收;
(二)使用单位现场清点物品数量,确认物品品牌和型号,无误后在出库确认单上签字领走物品。如货品型号或质量存在问题,申报单位应在现场向库管员说明情况,对于确有问题的物品,采购科联系商家进行调换,调换后仍有问题的进行退货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六、采购纪律
(一)采购科在收到经费申请单后组织采购,任何没有申请单的口头告知不能作为采购依据;
(二)采购人员严禁接受供应商的回扣、宴请或礼品;
(三)采购人员严禁采购低质高价物品,严禁以牺牲产品质量或性能为代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学校零散采购工作接受学校全体教师监督,严禁不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采购,严禁暗箱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向纪委部门反映。
七、本办法由资产设备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